天津南开区教育系统招人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和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居民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如果毕业证上标注为所学专业一级学科,需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推荐表证明所学方向与招聘条件要求专业相一致。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均须于年9月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年6月2日9:00通过中天人力资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