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男女朋友关系,本来是美好而纯洁的。但是分手之后就将对方视为仇敌,甚至采取一些龌龊手段加以报复,实在不可取。年10月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男子马某和比自己小22岁的女孩葛兰(化名)恋爱,分手之后为了报复,将偷偷拍摄的对方不雅视频上传到网络,被人点击数万次。马某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刑六个月,同时还被法院判决赔偿葛兰2万元精神损失费。

20岁的女孩葛兰家住河北唐山。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天津人,42岁的马某。

本来两人年龄相差悬殊,但不知为何却擦出了“火花”,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谁知马某有特殊癖好,他在双方交往期间,偷偷录制了与葛兰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在两人分手之后,为了报复葛兰,马某将两人的不雅视频上传到网络,被累计点击4万多次。葛兰得知此事后如同五雷轰顶,立即报警。马某被抓获后,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刑六个月。

虽然马某进了监狱,但葛兰仍然未放过他。她将马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20万元。她说,因马某将该视频上传至多个网站平台,且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无法对内容彻底删除、屏蔽。自己刚刚成年,涉世未深,本有美好的人生未来,却遭遇到如此不幸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马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自己的正常生活、就业均遭受到巨大困扰,现在损害后果仍然持续扩大,身心所受的伤害无法估量。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葛兰出现精神焦虑、恍惚等症状,半年未出去工作,医院治疗,多次进行心理咨询。另外,葛兰系通过朋友得知马某上传视频才报警,葛兰的朋友已看到该视频,亦给葛兰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和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她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就业。

法院认为,马某的该行为系违法行为,对原告身心所造成的损害存有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马某赔偿葛兰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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