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楼上拆了卫生间和阳台的隔断墙,导致楼下厨房、次卧外墙渗水、内墙脱落发霉,邻里之间因墙壁渗水反目对簿公堂。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某小区成功执结一起因墙渗水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 家住26楼的陈某、黄某装修时,拆除了卫生间与生活阳台中间的隔断墙,把小阳台打通成淋浴室,改变小阳台的用途,次卧空调水管也安装在外墙,导致楼下的陆某、罗某家的房屋厨房南侧外墙渗水发霉、次卧房间内墙脱落发霉。 双方协商不成后,陆某、罗某遂将楼上住户陈某、黄某诉至西乡塘区法院。年,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黄某应限期对楼下住户陆某、罗某家的房屋厨房南侧外墙、次卧房间内墙进行修复。判决生效后,陈某二人迟迟不肯履行义务,陆某二人只得向西乡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你装修就装修,还私自拆除卫生间和生活小阳台中间的隔断墙,把小阳台打通成淋浴室,导致我家墙壁漏水,你不帮我弄好,我跟你没完!”双方在现场又争执起来,互相指责,互不相让。考虑到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关系,如果一味地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容易结案,但不利于双方后期邻里关系的修复。 之后,执行法官组织专业维修人员与当事人双方对修复施工方案进行协商确定,并带队多次前往现场,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解,在情理法的交融引导下,一直各执己见的双方终于放下成见,陈某、黄某表示愿意承担陆某、罗某厨房外墙漏水墙面的修复费用。至此,该案件具备了顺利执结条件,现在已在施工阶段。 法官说法: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左邻右舍,抬头不见低头见,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不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成为互相帮助的邻居,远比因小矛盾变成互相指责的近邻要好。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3128.html |